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一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委员会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