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监测与电波秩序维护第二十八条有效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实名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因情况复杂不能在二十日内反馈处理结果的,经无线电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