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

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实名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因情况复杂不能在二十日内反馈处理结果的,经无线电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实名投诉举报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