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在用重型柴油车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