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公众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市容环卫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