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市容环卫作业服务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市容环卫作业服务项目的承揽单位,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或者责任单位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