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所自行清运或者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清运。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撒滴漏,不得车轮带泥行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