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及高新区所在地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在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