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高新区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相关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