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高新区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相关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依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