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高新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应当符合高新区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