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高新区内的企业用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