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准入与服务第十六条有效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创办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和机构,或者联合从事技术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有关技术创新活动,可以给予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