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快国家和地方设立的研发园区、科技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产业园等建设,并为入驻的机构和人员提供有利的创新、创业环境。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