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准入与服务第十三条有效高新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省、市和高新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