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管理权限委托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在其管理的国有林场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