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林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