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实物捐赠给本市的收藏研究机构、公共文化机构等,或者委托其收藏、保管、展出。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