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本市鼓励旅游业经营者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旅游线路、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

本市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为开发利用代表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