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传播与发展第四十九条有效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举办活动、资助项目、提供场所、开展研究、提供中介服务、参加志愿服务、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合理利用和发展;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提供信息、政策培训等方式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