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传播与发展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科技、文化创意、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的合作平台,推动项目保护单位、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