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社区建设,打造社区特色文化。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服务项目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综合文化中心(室)通过提供展示设施、设立工作室、组织活动、建立合作平台等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交流等提供条件。

本市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项目保护单位在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

本市鼓励将保护本地区的代表性项目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