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估制度,组织对项目保护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估。项目保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项目保护单位资格,重新认定项目保护单位,并将原项目保护单位不履行职责情况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