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公示结果和复审意见拟订代表性项目名录,经联席会议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报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