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九条有效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评审工作。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建议、推荐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