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区的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依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2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