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太行古堡群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