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古堡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古堡保护知识,增强群众的古堡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