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太行古堡群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古堡的修缮、周边环境整治等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