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太行古堡群,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具有防御和生产生活等功能的古堡建筑的总称,包括古寨、城门、城墙、堡内民居、街巷、祠堂、庙宇、古地道、古藏兵洞、古井、古磨、匾额、碑刻等建筑物与构筑物。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