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太行古堡群,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具有防御和生产生活等功能的古堡建筑的总称,包括古寨、城门、城墙、堡内民居、街巷、祠堂、庙宇、古地道、古藏兵洞、古井、古磨、匾额、碑刻等建筑物与构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