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凡在太行古堡群保护区域内从事生产生活、保护管理、开发建设、展示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