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古堡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具有开放条件的古堡依法对外开放。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