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文瀛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保护第十一条有效严格控制在文瀛湖保护区抽取地下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抽取地下水、截留地表水和开凿集水井,现有的相关设施应当停止使用,予以封闭。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