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二章 献血与用血第十三条已修改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就医的,可以免费使用血液,其免费用血总量以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