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第十六条有效有关行政机关不履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的,市、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可以向其发出督促处理建议书,有关机关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在三十日内反馈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