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第一条有效本决定所称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侮辱、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