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渔政)、水利、环境保护、卫计(血防)、水上交通(海事、港航、航道)、国土资源和公安等部门建立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实施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