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示范区规划和建设的重点内容包括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态文明、教育振兴、民生保障、法治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创新、理论研究、民族关系和谐等。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