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通过网络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通过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要求标明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