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自建网站首页、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主页面醒目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等信息,或者属于法律规定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情形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