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五章 防治工程建设项目的污染损害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