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章 防治污染物的污染损害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严格控制向海域倾倒废弃物。确需倾倒的,应当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倾废许可证,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