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九条有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建立股权、期权、绩效等激励制度。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指标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