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联合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工程化开发等服务,提高科技成果成熟度,优化科技成果市场供给。鼓励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充分发挥企业科技人员、高技能人才的作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