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统筹相关政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