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投入,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