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逐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性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