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转化服务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训和普及应用机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立互利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开展科技成果交流、人才培训、科技咨询和信息服务。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农牧业试验示范单位在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实施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