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等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加大科研资金的支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