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有效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化队伍建设,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